深圳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给LOGO进行深圳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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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LOGO进行深圳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2-24 08:16:20

近年来,在商标保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一种新策略“商标版权化”。如果要想全面保护图形或LOGO,除了注册商标外,还可以为图形或LOGO进行版权(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和深圳版权登记结合,可以对图形或LOGO进行双重保护。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给LOGO进行深圳版权登记的好处有哪些。

1、申请版权等同于全类注册

商标注册按照不同商品与服务分为45个分类,申请人一般只在与自身相关类别注册商标,但这样不能避免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申请相同的商标,除非选择全类注册。

2、申请版权能快速得到法律保护

版权登记从递交申请到取得版权证书,一般只需5个月左右,时间较短,手续较为简洁,能让LOGO尽快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商标申请后到下发商标证书至少要一年左右的时间,而且若中途被驳回或被人提出异议,那么极有可能2-3年都无法取得商标证书。即如果你同时注册商标和登记版权,就可以先用版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至于在商标还未下达的时间,被钻了空子。

3、申请版权的性价比高

版权登记性价比高,版权只需登记一次就可获得保护,保护时间长达作者死亡后的50年,期间不需续费也不需续展。因此,版权的保护时间长、维护成本低,不像商标申请需每10年交费续展一次。

4、申请版权方便维权

虽然LOGO的版权自创作之日起自动产生,受法律保护,但是不申请版权登记的话,以后举证您拥有版权比较麻烦。所以,版权登记是十分有必要的,更容易举证打击侵权者,有利于维权的快速和加大维权成功的概率。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由此可见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软件著作权登记能对抗真正的第三方吗应由双方共同所有,甲方应收集自己创造的原始证据。必须在版权登记的时候签署一份协议。这个版权保护中心是必要的,不可能交认证材料,更别说颁发证书了。所有这些证据都应该找到。软件著作权从个人转移到公司应由双方共同所有,甲方应收集自己创造的原始证据。必须在版权登记的时候签署一份协议。这个版权保护中心是必要的,不可能交认证材料,更别说颁发证书了。所有这些证据都应该找到。第三方可以申请撤销他人的版权登记证书吗?两三个人的作品可以依法转让。

(众所周知,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著作权由合作者分享。那些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作者可以为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版本的整体著作权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作品可以被分割和使用,那么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转移自己的部分。如果作品不能分割,必须同意转让。对权利软件著作权登记上有三个人,他们是共同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退换,从这种情况来看,你的软件100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工作。根据第9条,如果合作作者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入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甲方应该交出源代码,但可以主张利益分配。

如何将2人或3人申请的著作权转学?两三个人的作品可以依法转让。(众所周知,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著作权由合作者分享。那些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作者可以为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版本的整体著作权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作品可以被分割和使用,那么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转移自己的部分。如果作品不能分割,必须同意转让。

软件著作权从2018年减免了登记费用之后,登记量直线上升,中小企业登记需求也在持续提升。本文就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条件、版权主体、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整理,希望对有软著登记需求的中小企业有所帮助。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成为著作权人。

●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著作权人申请软件登记: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条件:1、申请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2、申请登记的计算机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3、申请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并且,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4、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注意事项:

1、不同版本是不同的软件作品,软件功能和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升级软件,申请人如有需要,还应再登记。

2、可进行版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有关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4、游戏软件作品可以分为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两大部分。游戏资源包括图象,声音,动画等部分,游戏引擎是程序代码,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而游戏中动漫、视频、图片等属于其他作品,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为方便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处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指南。关于地方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记书效力,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意义。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所以,著作权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也不论是否登记。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如此,何需登记?这就是一个实践产生的问题。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就是著名的“谁主张谁举证”条款。具体而言,也主就是说,在法律上讲,谁主张是作品的权利人,法律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承担不利后果。著作权登记,就是为权利人完成举证责任的关键证据,这就是作品登记的意义。

二、作品登记证书的证明内容由上图可知,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内容: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者、著作权人、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等。北京高院指南第三条规定:“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作品的署名推定权利归属。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符合行业惯例的权利人声明等可以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因此,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内容,并非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作为著作权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首次发表日期、创作完成日期,实践中只是版权局形式审查的记载,法律上并不具有证明效力。登记日期,可以证明在登记日期前,已完成相应作品。(没有完成作品,不可能进行登记)登记日期,实际是起到的是证据保全的作用,即某年某月某日,就已有某作品存在。此作品,自然不会抄袭此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作品,相反,此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作品,可能抄袭登记的作品。因此,作品登记证书上最有法律效力的内容有两项,即著作权人、登记日期,这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

三、地方版权局作品登记的法律效力不论是地方局作品登记证书,还是国家局作品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仅为权利人的初步证据,如果两者存冲突,还需要其他证据,如手稿、发表时间等综合认定。因此,地方局作品登记证书所载明的著作权人、登记日期,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结论:地方版权局作品电子登记,系部分省、市版权局在结合数据作品新特点后,对作品保护作出的创新路径,在降低登记成本、缩短登记时间后,版权保护必将进入全新的模式,特别是互联网类作品,采用先登记后发表的模式后,更容易查清侵权事实,更有利于权利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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