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深圳版权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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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权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2-27 08:15:53

深圳版权的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以说是经常见到的,当出现版权纠纷时对于处理的一些相关流程最好有一个提前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版权维护是有帮助的,接下来小编主要为您介绍一下,深圳版权登记后的纠纷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三)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

相信有很多人对于版权登记不是特别了解,其实版权登记就是将具有版权的作品,比如说音乐、电影或者是书籍等方面的作品进行一个相应的登记,这些是需要在主管部门进行的。最近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版权登记省内与国内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版权登记省内与国内有什么区别:

1、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而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版权登记。

2、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非普通作品),不能进行省内版权登记。全国各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最后都归结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核、予以登记并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而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版权登记。

4、相关法律规定《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5、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例如,某影视公司委托某编剧创作一个剧本,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剧本的著作权归该影视公司的,遵循合同约定。那么,委托创作的剧本进行著作权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呢?影视剧本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适用于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影视公司将委托创作的剧本进行著作权登记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公司名义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委托创作合同》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四、作品说明书(从创作剧本的意图、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作者签字);

五、作品的样本,即完整的剧本样本。

六、委托他人(非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七、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包含哪些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软件著作权也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对于这些权利也存在侵权的行为,也就是上文所说的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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