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深圳著作权侵权中常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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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著作权侵权中常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作者:http://www.bllpjnpifa.com 时间:2022-03-04 08:22:05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原告(通常是著作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其中包括著作权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和其他证据。那么,深圳著作权登记侵权中常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底稿作者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应当都有自己的底稿。这些底稿往往如实地反映出作者创作作品的经过和思路,是对作者完成作品的真实记录。在法律上,可以用底稿来判断谁是真正的作者。同时,《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底稿可以作为确认作者的证据。但是,底稿(手写稿和电脑打印稿)完全可以被伪造出来。所以,单凭“底稿”这一证据不足以证明谁是真正的作者。为了弥补单纯的底稿存在的缺陷,原告在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同时,可以再提供一些创作完成底稿时的相关参考资料,目的是加强底稿的可信度。原告在提供最后完成定稿的底稿的同时,还要提供创作过程中的中间稿和修改稿。

二、作品原件在一般的案件中,提供了作品的原件一般就能证明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并进一步证明原件中所确定的内容。但是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涉案双方都有可能提供各自的作品原件,且这两个作品原件的内容相关,知识出版发行的刊物、办事设计和包装不同,仅凭作品原件本身很难确认作品原件的真假。所以,被侵权人在提交作品原件为证据时,首先面临如何证明其才是真正的作品原件的问题。

三、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是自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的权利,但是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到国家版权局指定的著作权登记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对于一般作品进行登记,通过审查合格的,发给著作权人《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通过审查合格的,发给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但是,著作权登记机关只对著作权登记信息做形式审查,对作品真正完成时间、真正作者、真正的著作权权利人等重要事项都不做调查。所以,单独依靠著作权登记证书所确定的内容来确定争议作品的完成时间、发表时间、作者和著作权人都是不足的。

四、鉴定结论著作权中需要鉴定的事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纯技术性的鉴定,主要包括对作者笔记或者作品署名的鉴定,音像制品的鉴定,争议出版物与正式出版物之间的鉴定,授权书、合同、委托书中公章和署名的鉴定等;二是有关是否构成著作权(包括领接权)侵权的鉴定,这种鉴定要求的专业水平较高,难度也较大。纯粹的技术性的鉴定报告,由于技术性含量较高,且有些问题是借助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来完成的,这类鉴定报告针对所鉴定的具体事项来书有一定的可信度,可以单独用来支持所鉴定的具体事项。对于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鉴定报告,如果是受当事人一方委托,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没有经过法院的法定程序审查和确认,其科学性和公证性不足以支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认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委托鉴定。

五、公证书公证书最直接的效力是确认所公证事项的真实性,确认所公正事项的合法性。另外,各地公正机构都是直接隶属各地的司法机关领导和监督管理的,基本能够做到秉公执法。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证书自身就能够有效证明所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可以不再提供辅助性的证据材料。提交上述材料,还需要说明所提交的材料的来源和途径,以证明上述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费用的?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十)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前述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软件开发完成后,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内法人或自然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也可以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那么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软件出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我们先来了解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涉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法律法规: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3)《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01月04日制定并开始实施;4)《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制定并开始实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情形1)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2)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3)出口核技术、核两用品相关技术、监控化学品生产技术、军事技术等出口管制技术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1)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2)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6)申请人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7)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8)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1)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2)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3)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4)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商标注册、专利提交及版权登记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部分,关于版权登记,很多人存在一定的误区,比如什么样的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什么样的作品必须申请版权登记?下面就来和大家说下。怎样的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需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只有原创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什么样的作品必须申请版权登记?1.网络小说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网络小说也达到前所未有新的热度,网络小说侵权事件屡见不鲜,所以务必对自己创作的网络小说做好知识产权保护。2.网页设计抄袭大牌网站的设计风格等侵权行为,网页设计需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3.游戏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游戏类型不断推陈出新,如今影视作品连同游戏一起捆绑的形式比比皆是,但侵权行为也不断升级。因此,开发游戏者要及时做好产权保护。4.广告语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5.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很多作者都对相同题材作品进行创作,容易被指纠纷。有原创作品,我们就应该想到要给作品撑上保护伞,进行版权登记。

怎样的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相信通过上述内容,大家应当已经清楚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了吧,也希望大家能够明确这些内容,这样才能知道自己的作品是否可以申请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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